作者:在職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來源:中國研碩網 上傳時間:2019-11-12 16:37:11
中國研碩網 各學院:
為切實做好我校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資助工作,根據《湖北師范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管理辦法》(湖師發﹝2018﹞62號)、《湖北師范大學研究生臨時困難補助管理辦法(試行)》相關文件精神,請各學院認真做好2019-2020學年研究生臨時困難補助審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受助金額及比例
各學院按不高于在校研究生20%的比例確定受助學生名單,每生每學年資助額度不超過2000元。
二、研究生臨時困難補助申請條件
(一)基本條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研究生,可向學校申請臨時困難補助:
1、無經濟來源的孤兒、父母一方去世的單親家庭子女;
2、父母雙雙下崗,難以維持基本生活費用;
3、共同生活的家人長期臥床或有殘疾生活不能自理,經濟拮據;
4、家中多人同時上學,經濟負擔難以承受;
5、突發性天災人禍等;
6、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含全部農村低保、五保家庭)子女;
7、其他家庭經濟困難情形研究生。
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軍烈屬以及老少邊窮地區的研究生。
(二)否決條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研究生,原則上不予補助:
1、學生家中發生變故不足以影響學生正常學習生活;
2、單純為改善個人或家庭生活質量導致的臨時性生活困難;
3、同一學年內已獲得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社會捐助及學校其他補助,資助總額超過30000元;
4、學習不求上進,學習態度消極;
5、申請學年受到學校紀律處分或處分尚未解除;
6、經常購買體育彩票、摸獎以及買賣股票等高風險投資者;
7、有吸煙、酗酒、賭博等不良行為以及高消費者;
8、將學費存入銀行賺取利息或以學費為本金經商者;
9、《湖北師范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管理辦法》中規定的不能享受國家助學金的情形。
三、申請及審核程序
1、研究生本人提交《湖北師范大學研究生院臨時困難補助申請表》、生源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簽字蓋章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2018年申請臨時困難補助時已提交過的不必再次提交),同時還應提交父母低保證、下崗證、殘疾證、家人重病醫療證、軍烈屬證等輔助證明材料(2018年申請臨時困難補助時已提交過的不必再次提交);
2、由所屬學院對研究生所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核查后確定受助學生名單及金額,在學院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由所屬學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領導簽字、加蓋學院公章后,報研究生院復核,公示無異議后按復核額度發給臨時困難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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